巨贪副教授万言书悔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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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10:19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1996年12月,34岁的副教授顾荣忠离开了南京某名牌大学的讲台,迫不及待地跨进了江苏省铁路有限公司的大门。然而,从此他把自己抛进了无边的黑暗。因为贪污千万巨资,2004年12月1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他作出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副教授下海成了总经理
顾荣忠1962年出生在江苏省宜兴市,他没有辜负这块人杰地灵的土地的养育,1980年9月,他以优秀的成绩考上了南京大学数学系计算数学专业,1984年考上上海科技大学数学系运筹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87年他来到南京某名牌大学的国际工商学院工作,任讲师。1994年,因教学成绩突出,32岁的顾荣忠经审批任副教授。 但顾荣忠并不心甘情愿在讲台上度过一生,生性自负、颇具冒险精神的顾荣忠始终觉得自己是个干大事的人,他不情愿当一辈子教书匠。1996年12月,34岁的顾荣忠来到了江苏省铁路实业有限公司,半年后,被聘任为公司投资科科长,1998年2月又被聘任为该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4月,顾荣忠的仕途又现新机遇,他又被聘兼任江苏省铁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此后一直在铁成公司的宝座上坐了近5年。这5年里,他在公司的年度考核中几乎年年优秀。 融资炒股变成千万富翁 铁成公司在南京证券公司开户做股票交易,公司每年的交易量都有好几个亿。投身于变幻莫测的证券市场,耳闻周围一些人一夜致富的神话,顾荣忠的思想发生了强烈震动。1999年初,经过认真分析,顾荣忠觉得“T”股票前景很好,他很想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捞上一笔,但苦于没有资金。左思右想,顾荣忠想到了一个人,这个人就是南京证券公司某部负责人叶某。顾荣忠就请叶跟营业部陈某说说看,能否从营业部融资200万元。经叶某多次游说,陈后来同意了。在无担保、无抵押、无融资协议的情况下,该营业部违规将200万元交给了顾荣忠。有了这200万元作资金,顾荣忠就像一条涸辙之鲋遇到了天降之水,前后三个月的时间,他就盈利股票市值70多万元。 1999年4月,国家几次降息,股市低迷,接近谷底,顾荣忠觉得此时的股市有投资价值。此时,顾荣忠所在的铁成公司准备投资“T”股票,而且已经买了好几百万股。顾荣忠也想搭这个便车,因为缺少资金,于是他又想到了叶某。 叶某这次也没有让他失望。经叶从中撮合,几天后,南京证券公司总经理徐某约见了顾荣忠。双方商定,证券公司按年息10%借给顾荣忠4000万元,但是顾荣忠必须在指定营业部做。就这样,在无担保、无抵押、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顾荣忠又得到了一大笔发财基金。 顾荣忠将这4000万元全权交给叶某在某营业部开户,自己一头扎进股市。短短两年时间,顾荣忠通过三次融资8200万元,冒着巨大的风险进行股票投资,摇身一变成了一名千万身价的富豪。 一口气贪污600万元国债 除了利用职务之便和本单位信誉融资炒股外,顾荣忠还挪用了本单位股票变现资金炒股,将盈利占为己有,另外他还将公司股票交易中获得的600万元国债据为己有。 顾荣忠挪用公款为个人炒股后,他为此提心吊胆了好些日子,但后来见没有动静,他又伸出了贪婪的双手。1999年9月,经人介绍,顾荣忠在南京饭店吃饭时认识了南京某投资公司董事长张某。席间,介绍人借故离开了,此时只有他们两个人了。张某说:“我正在帮朋友做“D”股票,能否将你们公司现有的“D”股票全部卖给我?”两人商定,顾荣忠以每股18元的价格,将铁成公司约220万股“D”股票全部出售给张某,双方以第二天市场的实际成交价的平均价计算,差额部分由张某以国债的形式进行补偿。 第二天股市开盘时,该只股票的实际交易价基本维持在15元多。顾、张两人在南京证券公司某营业部,顾指挥卖出,张指挥朋友买进,一天全部做好。就在当天,顾即向张提供了一个个人股东账户,张向这个账户里打进了500万元的国债,过了几天,顾又向张提供了另一个个人账户,张又打进了约100万元的国债,顾将这600万元国债全部纳入私囊,而这本来应该是铁成公司的收益。 东窗事发被判无期徒刑 2003年3月,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部门分别收到来信,反映顾荣忠等人的经济问题。4月,在江苏省纪委的组织协调下,司法机关对顾荣忠展开了秘密调查。 2003年4月7日,顾荣忠因涉嫌贪污罪被监视居住,同年9月27日被批准逮捕。至此,疯狂敛财的顾荣忠落入了法网。归案不久,在侦查人员强大的心理攻势和耐心的说服教育下,顾荣忠坦白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了公司内他人的经济犯罪事实。随后,司法机关扣押顾荣忠赃款及非法所得合计人民币16252144元,西安旅游股票456711股。 法院认为:顾荣忠擅自将公司股票卖出,并将得款用于个人炒股,其挪用的是股票售出后的公款,将该公款用于个人买卖股票的营利活动,并非挪用股票,顾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是为其后的挪用公款制造条件。被告人顾荣忠的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顾荣忠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司法机关扣押的人民币及股票中的602万余元系顾荣忠贪污的赃款。顾荣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非法侵吞公司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2004年12月17日,身穿看守所号服的顾荣忠被法警再次押进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这一天,他在这里接受了法律庄严的宣判。 “警笛一响,我的心就发慌” 狱中35页材料记录“我的认识” 在侦查期间,或许是为求解脱,或许是幡然醒悟。2003年9月,顾荣忠向专案组写下了数份交待材料,其中有一份洋洋洒洒35页的“我的认识”。 在这份万余字的“我的认识”里,顾荣忠主动逐项交待了自己融资炒股、挪用公款炒股、贪污公司国债的犯罪事实,有些情况当时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在列举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顾荣忠剖析了自己的犯罪动机,并讲述了自己犯罪后的心理历程。 在“我的认识”中,顾荣忠写道:“作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总经理,时刻都有下岗的危险,要想干一番事业,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平台,要有一定的资本积累。铁成公司从事高风险行业,想长久成功是比较困难的,失败随时都可能发生。为了预防一旦失败之后自己的事业中断,我想尽量抓住机遇,完成初步的原始资本积累,继而形成一个事业基础,实现自我人生价值。” “虽然经过大学的学习、研究生培养、人民教师的锤炼,但是自己整体的世界观的改造仍然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对事业的理解是比较片面的,认为一定要有原始资本积累才可开创事业,始终不能克服金钱的诱惑。” “在看到公司和社会上有些领导用手中的权力,在工程建设、物资供应等经济活动中争权夺利、瓜分利润,有的在大肆收受招投标公司的好处,有的在吃回扣,有的在巧立名目捞钱,使我的心理产生了不平衡,产生了想利用自己的优势赚取收益的想法。” “外因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起决定作用的是内因。认真分析自己的犯罪原因,一个明显的因素就是私欲膨胀,在一次次不计后果的犯罪中,忘记了法律,忘记了犯罪的后果。” “自挪用公款后,我的内心就一直害怕东窗事发,怕别人在我背后议论我什么,到后来融资赚钱后,更是怕得要命,只能用不断变换账户的办法,希望能掩盖罪行。而每当夜深人静时,总是心惊肉跳,长夜难眠,进而得了失眠症,导致许多慢性病的发生,身体的抵抗力不断下降,每当听到警车开过、警笛响起,总不免心慌害怕。”“因为犯罪行为在公司账面上没有明显的痕迹,知道的人少,比较隐蔽,所以我一直存在着侥幸心理,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以便自己在离开铁路公司后能轰轰烈烈地干一番事业。而事实上,证券行业的管理是全电脑化的,每个记录都可以从交易所查到,是没有秘密可言的。所以我整天希望不要做错事,不要被侦查机关的人注意到,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我终于鼓起勇气坦白了自己所犯的罪行,尽管从此时起,自己可能要面对高墙度过一生,或者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但是自己的心灵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心情平静了许多,自己的心中再也没有往日的担惊受怕,只有负罪感,只有等待接受惩罚。” “归案后,我主动揭发了公司中他人的犯罪情况。针对自己在证券行业的犯罪情况,我要完成《证券行业职务犯罪及其侦查》这篇文章,协助有关部门迅速侦破此类案件,将罪犯绳之以法,为国家贡献自己的才智。” “我将加强学习,特别是现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做一个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的人。决不做有害国家、社会的事,努力把自己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积极端正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立志把自己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以乐观的人生态度,脚踏实地,积极进取,争取早日回到社会、服务社会。” 顾荣忠在看守所里悟出来的这些“认识”,对他本人来说也许稍微迟了一点,但是如果顾荣忠能够像他写的那样,真正地洗心革面,争取早日回到社会、服务社会就不会是一句空话。然而,顾荣忠的悔过更是一记振聋发聩的暮鼓晨钟,他警醒世人,为官为人不可贪,它再次印证了一句老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作者:高纯 刑尔 朱晓燕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