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04年中国十大案件 马加爵杀人案令人深思(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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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10:27 人民网 | ||||||||
案件回顾:2003年3月14日,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受代理人委托,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易民EMIN”商标注册的申请。2003年7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入选理由:为了律师可以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这项权利,从而推动我国商标代理服务的进一步规范,使当事人的商标权益得到更有效和充分的保护,并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争取了整整10年。全国“行政许可第一案”的最终结果将预示着中国是否从司法上认可并保护律师依法从事商标代理服务的权利,广阔的商标代理服务市场是否向律师敞开大门。 6、四川网络色情第一案 案件回顾:邓岷江于2002年底开办了“凤鸣网”,该网站实行会员制。2003年3月,邓岷江在网上增设VIP专区,在此专区里有“激情自拍”版块。2004年2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从其“凤鸣网”、“VIP”、“激情自拍”版块提取了15组图片、文字,经鉴定均为淫秽物品。2004年8月16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邓岷江被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邓岷江以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对犯罪所用的电脑设备等予以没收,邓岷江当庭表示不上诉。此案的争议焦点集中为两点:一是邓岷江上传图片的目的是不是为了盈利,二是图片的点击率能否成为本案的量刑依据。法院认为,点击率之所以不能成为量刑的依据,主要因为根据现有的网络技术,一个人对一张图片可以点击多次。因此,点击率与传播人数不能够等同。根据高法解释对传播淫秽物品的范围只界定为有形载体,均未涉及到网络及点击率等新问题。在我国刑法已取消类推的情况下,点击人次不能类推为传播人次。因此法院认为公诉人对被告人邓岷江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指控不能成立,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入选理由:该起案件是在全国召开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三天后就起诉到了法院,被称为四川“网络色情第一案”。而法院最终并不依据点击率来量刑更彰显中国在打击淫秽色情网站行动中依法办案的思路。随后,一大批涉及网络淫秽色情的案件陆续被查处、审理,对扭转社会风气,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作出了贡献。 7、全国最大的“蚂蚁搬家”式红油走私案 案件回顾:从2001年2月至2003年4月,以廖军、周华胜等为首的走私分子利用运输建筑河沙船走私红油入境销售牟利,共走私“红油”(是香港特区专供工业用途的免税柴油,因在油中加入红色色素而俗称“红油”)1.7万吨,偷逃税款1000多万元,案值近5000万元。2003年8月,案件顺利移送佛山检察院起诉。2004年8月8日,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廖军等44人走私红油案,8月23日,该案一审宣判。44名被告人中,除胡永洁因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知道所参与的是走私活动而被宣告无罪外,其他4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其中主犯廖军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89万元;另外4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 入选理由:所谓“蚂蚁搬家”,指的是每次走私80吨以下的“红油”,因少量多次、手法隐蔽,即使被执法部门逮住,最多只是罚款,无法触及要害。“蚂蚁搬家”式走私活动偷逃国家税款,扰乱市场秩序,查缉的难度较大,使执法部门疲于应付,曾经是珠江口水域的一大祸害。此案的查获、审结,标志着中国打击蚂蚁搬家成品油走私活动的重大胜利。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