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车辆购置税元月起改由国税征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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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10:58 兰州日报 | ||||||||
据悉,从2005年1月1日起,由原交通部门代征的车辆购置税改由国家税务局直接负责征收,人员、经费管理隶属于同级国家税务局统一管理。原交通部门按市、县设置的车辆购置税征收机构(包括市、州车购办、县乡征收点)原则上维持不变,申报征收地点在过渡期内仍在车购办原址办公。兰州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办公室办公地址仍为兰州市城关区张家园56号。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作为理顺分配关系、完善财政职能、实施税费改革的重大举措,从2001年1月就开始实施。车辆购置费改税三年来一直由交通部门代征。今年11月份以来,全国车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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