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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车辆购置税元月起改由国税征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10:58 兰州日报

  据悉,从2005年1月1日起,由原交通部门代征的车辆购置税改由国家税务局直接负责征收,人员、经费管理隶属于同级国家税务局统一管理。原交通部门按市、县设置的车辆购置税征收机构(包括市、州车购办、县乡征收点)原则上维持不变,申报征收地点在过渡期内仍在车购办原址办公。兰州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办公室办公地址仍为兰州市城关区张家园56号。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作为理顺分配关系、完善财政职能、实施税费改革的重大举措,从2001年1月就开始实施。车辆购置费改税三年来一直由交通部门代征。今年11月份以来,全国车购
税改革全面实施机构业务人员划转,移交至国税部门征管。目前划转工作已按计划顺利完成。为保证划转后的平稳过渡,从2005年1月1日起至新的征收管理机构设置到位前车购税实行过渡期管理。本报提醒车购税纳税人及时到办税场所了解相关政策及程序,及时办理申报征收、退免税申批及车辆档案变动手续等事宜。(记者 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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