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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范警车使用管理 严禁为非警卫活动开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11:24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2月29日讯 (记者 李茁 通讯员 文飞)为切实解决全省警用车辆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8日,省公安厅颁布了《湖南省警车使用四条禁令》。

  这4条禁令的具体内容是:一、严禁为非政法机关申领警车牌证或转借、挪用、套用警牌。违者收缴牌证、扣留车辆、暂停所属单位办理牌证业务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制贩假牌假证的依法从严查处。二、严禁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滥用警灯、警报器或闯红灯、越
禁行线、强行超车、逆车、越压双黄线。违者依法给予扣证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驾驶证并予以纪律处分。三、严禁为非警卫对象及非警卫活动开道、动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利用警车办私事。违者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车属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四、严禁在非执行公务时将警车停放在宾馆、娱乐休闲场所,违者给予通报批评,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上述4条适用于全省政法系统警车使用部门和单位。省公安厅今天还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0731—4068000。各市州举报电话由各市州公安局在当地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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