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范警车使用管理 严禁为非警卫活动开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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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11:24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12月29日讯 (记者 李茁 通讯员 文飞)为切实解决全省警用车辆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8日,省公安厅颁布了《湖南省警车使用四条禁令》。 这4条禁令的具体内容是:一、严禁为非政法机关申领警车牌证或转借、挪用、套用警牌。违者收缴牌证、扣留车辆、暂停所属单位办理牌证业务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制贩假牌假证的依法从严查处。二、严禁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滥用警灯、警报器或闯红灯、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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