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应具备“新闻”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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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12:1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陈飞 据《新京报》报道,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赵启正在12月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三个层次的新闻发布体制已基本建立,已有62个国务院部门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首次75位新闻发言人的名单及联系方式也向公众或媒体公开。赵启正还表示:“我们鼓励发言人多说话,这样我们的发布会才有更好的效果。”
在公共信息公开、建设“透明政府”的大背景下,各级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好处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对政府部门而言,“新闻发言人”还是新生事物,“欲成其事必先利其器”,所以,此前不时有各地开办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的消息传出。而且,很多培训班聘请了国内有名的“新闻人”来讲授课程,这或许意味着,新闻发言人开始更多地被灌输“新闻”意识;而有没有新闻的知识和素养,是一个新闻发言人是否称职的主要考评标准。 但是,人们往往把新闻发言人的作用局限于对政府工作的改进上,认为这样做可以使政府工作公开、透明。但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把“新闻”理念更多地引进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不仅要对本部门的工作负责,更要对发生的“新闻”负责,对公众负责。 虽然新闻发言人有别于传统的“新闻人”,但在如何对待“新闻”方面,二者还是有很多的相通之处。按照新闻的基本常识,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新闻的两大基本属性包括“时效性”和“客观性”。那么,新闻发言人要有“新闻”意识,就要求他们在工作中努力保证新闻这两个特性的贯彻。 新闻要有“时效性”,这就对新闻发言人信息发布的时间提出了要求。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王国庆已经表态,新闻发言人不仅是在新闻发布会上面对记者,而且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面对记者。如果此话落实,就意味着今后政府各部门将与媒体记者建立经常性的联系,以保证公众获得信息的渠道畅通无阻。这种新闻发布时间的“提速”以及经常性的联系机制,无疑为提高新闻的时效性创造了前提。 新闻的“客观性”是指新闻是“客观事实”的反映,这要求新闻发言人要尊重事实,原原本本地公布事件真相。尤其是突发的恶性事件,有些政府部门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也就要求“自己”的新闻发言人要么闪烁其词、答非所问,要么干脆对提问“无可奉告”,这与新闻的原则背道而驰。我们注意到,在此次培训中,相关人士也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如孔和平所说:“不少政府官员对媒体有一种畏惧心理,认为言多必失,事实上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将方便媒体通过权威、公开、正规的渠道获取新闻信息,有效地引导舆论,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