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积极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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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12:40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翟伟、顾瑞珍)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解决其特殊困难的长效机制。民政部部长李学举29日表示,明年要以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重点,完成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各项救助制度的建立、完善、配套和衔接,力争90%的省份、70%的县(市)初步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截至目前,上海、浙江、江西等14个省份,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和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记者从此间举行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2004年各类自然灾害共计造成内蒙古、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13个重灾省份民房倒塌124.2万间,规划需修复和重建134.27万间。民政部在前期下拨6.88亿元的基础上,近期又拨付2.5亿元资金用于恢复重建。截至12月20日,全国13个重灾省份完成恢复重建间数102.92万间,占需恢复重建间数的76.65%。其中,内蒙古、河南、青海、甘肃已经完成了重建任务。各地将在春节前确保恢复重建任务按期完成,确保做到每户倒房灾民在春节前至少先建成一间安全越冬的住房。 据介绍,2004年中央共下拨救灾补助资金32亿元、救灾捐赠款489万元,调拨救灾帐篷33900顶,转移安置群众611万人,救助人数达9000万人(次),保证了受灾群众的衣、食、住、水、医等基本需求。 李学举说,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和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地方政府减灾机构,大力开展社区减灾活动,提高全民减灾意识。组织实施减灾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和省级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同时要健全覆盖全国县(市)街道和社区的社会捐助接受站点,形成多层次的社会捐助网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