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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加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14:0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据《北京晨报》报道,职工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时,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哪个单位出了工伤,就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对《工伤保险条例》的8处规定作出补充说明,旨在更全面地保护职工利益。

  《工伤保险条例》是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补充说明》规定,
“职工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时,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哪个单位出了工伤,就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责任”。这在已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是个全新的内容,这个规定照顾到相关从业者在从业时的一些特殊情况。

  此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其作出的补充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主要还包括以下方面:除正常上下班途中以外,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出车祸也应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各类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中“48小时”以医院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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