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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近1千台老旧电梯急需改造 今年已改造160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14:45 法制晚报

  电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出现关人、溜梯等故障的老旧电梯轻则吓人,重则会引发重大伤亡事故。

  记者今天从相关部门获悉,目前本市有近1000台急需改造的老旧电梯;截至年底,已经更新或彻底改造了160台。

  有关部门向记者坦言,电梯改造过程中的几大难点阻碍了这项工作的进展。

  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建委重大项目处获悉,截至年底,本市已经更新或彻底改造了160台电梯。这160台电梯原来均是一些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电梯和年检发现问题需要更新的电梯。

  记者又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处了解到,目前本市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约有3600台,其中急需改造的有近1000台。北京市建委重大项目处刘处长告诉记者,老旧电梯会有失控现象,经常出现关人、溜梯、安全附件失效等故障。

  采访中,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市民出入的安全,目前他们正在积极和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协商制定明年的改造计划。但他强调,现在他们最大的希望是全社会都能关注这一民心工程,不要因种种原因阻碍它的进展。

  找不到“婆婆”

  电梯改造首先的难题是产权问题。

  丰台质监局特设科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老旧电梯改造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长期遗留下来的问题。有些是企业倒闭了,或者是原有机关经过改制已不复存在,导致找不到电梯的“婆婆”——产权单位。

  找到太多“婆婆”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有的产权单位虽然在,但一个小区或居民楼存在多个产权单位。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遇到的一个楼门产权单位最多的竟然达26个。每个单位在这栋楼里占多少间房,按比例应掏多少改造费,这些问题无形中给老旧电梯的改造带来极大障碍。

  市建委重大项目处刘处长也表示,今年在老旧电梯改造过程中,发生了互相推诿责任的问题。刘处长说,电梯产权属于谁,谁就有责任对电梯进行维修。

  找到“婆婆”也没钱

  市质监局特设处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老旧电梯改造工程中遇到的第三大难题就是资金严重紧张的问题。据悉,今年改造的160台电梯平均每台花费40万元。

  “有的产权单位因经营不景气,根本拿不出改造费用。没钱成了老旧电梯改造的重要障碍。”这位负责人表示。

  据悉,对于老旧电梯的改造费究竟该由谁来出,政府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现在大多是让使用单位和维护单位承担这笔费用。

  只修不换恐有安全隐患

  今天早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还告诉记者,现在有的老旧电梯因为资金问题,不能换只能维修。

  “但电梯本身的使用年限毕竟已经到了,仅仅依靠维修究竟能维持多久?更重要的是,维修后究竟会不会存在安全隐患,这很难说清。”这位业内人士颇为忧心地说。

  广渠门忠实里南街1号楼的“恐怖”电梯就是今年8月份刚刚更换的新电梯。然而,其中一台却曾经频频出现蹾底、冲顶、困住居民的情况。

  虽然该楼电梯安装维修的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不清楚原因”,但有居民向记者提出疑问:“这是不是个‘豆腐渣’电梯啊?!不然,怎么一个新电梯会这样呢?”

  今天,记者从居住在该楼的李先生处了解到,“恐怖”电梯已经得到妥善维修。

  文/本报记者 汪红 李里

  记者调查

  一台电梯

  近30位“婆婆”管

  昨天,记者在高22层的丰台区西罗园小区3区1号楼看到,楼内的两部电梯门上的油漆已经剥落,露出的金属部分也已发黑发旧,镶在墙上的电梯开关外壳已经不见,显示电梯层数的显示屏也已掉落。

  随着电梯的升降,记者还听到电梯门内传出铁链子滑动、金属物品碰撞和电机运行的声音。

  “上个月还修过了呢,要不然毛病更多。”一位等电梯的大妈对记者说,“这电梯太老了!现在就靠减少使用次数延长使用寿命。所以我们出门都得算计好时间。”

  据了解,该小区自上世纪80年代建成,至今没有更换过电梯。今年10月,该小区有6台电梯曾因为“超龄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关闭停运。此后,电梯维修人员就开始加紧抢修。但由于电梯已濒临报废,修修补补也只是勉强维持运行。

  对此,西罗园小区3区居委会一位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要想根本解决问题,只有更换新电梯。

  然而,记者了解到,这4栋住宅楼共有近30家产权单位。这些企业中有的已经倒闭,有的改制,资金分配协商达不成一致,因此更换电梯的事一直拖到现在。

  “不过,近一个月,在我们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协调下,大部分产权单位已经同意出资金更换电梯,我们有望在两个月后完成电梯的更换。”居委会负责人说。

  文/本报记者 李巍巍 宋颖

  新闻解读

  北京电梯

  有“法”可依

  于200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中要求,在用的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为一年;未经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该办法中还规定,使用未经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对电梯使用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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