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年起实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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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15:43 郑州日报 | ||||||||
明年起,县(市)、区如果出现教师工资未按时足额发放、挪用教育专项资金等情况,省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取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评优、晋升资格。昨日,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下发了《河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决定从明年起,实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 方案指出,此次督导评估范围为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对象是县级政府及其有关
对于教育工作先进的县(市)、区,将报省政府予以表彰。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其督导评估结果视为不合格:教师工资未按时足额发放者;平调、截留、滞留、挤占、挪用教育专项资金、学校规费收入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等。对此,省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取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评优、晋升资格。 作 者:记者覃岩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