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校园安全管理新规出台 重大事故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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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15:48 春城晚报 | ||||||||
省教育厅昨日出台了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一名副校长和副园长具体负责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省教育厅要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内部安全管理负责制,建立专职或兼职的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队伍,严格实行门卫、值班、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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