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集团涉嫌抽逃注册资金60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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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18:04 法制早报 | ||||||||
100亿打造7800亩大盘化为泡影。张思民以个人名义合资注册的房地产公司因拖欠员工工资而被告上法庭;而 且他可能面临被指控——海王集团涉嫌抽逃注册资金6000万 □本报记者 韦文洁文 2004年年末,北方骤降大雪,天气突变。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伴随着纷飞的雪花不
整整三年过去了,深圳海王在杭州号称总投资100亿元的庞大计划不仅成了当地人茶余饭后的笑谈,还留下了一大 堆麻烦事:在杭州余杭区的生物工业园项目因土地长期抛荒;张思民以个人名义合资注册的房地产企业杭州新地置业有限公司 因拖欠员工工资及社保金而被告上法庭;而令张更头疼的麻烦还有,他可能面临涉嫌抽逃注册资金的指控…… 没产生一分利税 三年前,也是在这样的冬天,在当地人的回忆里,海王100亿元造园的豪言壮语是何等让人激情澎湃。 2001年12月18日,海王集团及其控股的深圳海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宣布,在杭州市余杭区建立海王医药工业 基地和国家级技术中心(杭州)基地,规划占地面积1300亩,总投资12~15亿人民币,预计一期工程一年后投产,当 年创利税5000万元;同时,启动占地1000亩的巨能东方高科技工业园和占地6500亩的“金凤凰城”房地产开发项 目。该集团估计在三到五年内,这三个项目的总投资将超过100亿元。 三年过去了,这些项目的现状如何呢? “到今天为止,海王已征用255亩土地,实际用地不过五六十亩,工业项 目没有产生一分钱利税。”2004年12月22日,海王项目所在地余杭区乔司镇党委陈委员告诉记者。不仅如此,4月2 8日,海王杭州项目公司之一新地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单方面终止全体员工的劳务合同,解除其合资方杭州联升房地产董事 长赵吉担任的董事、总经理职务。6月30日,余杭区法院在开庭审理赵吉诉新地置业股东权益纠纷一案之后,判决撤销新地 置业股东会议决议,恢复赵在该公司合法职务的权利。 然而,问题远远不止这些。“新地置业涉嫌抽逃6000多万元注册资金,我们已经调查了一年,目前我们的调查人 员还在广州取证。”12月23日中午,正在瓶窑镇召开年终总结大会的余杭工商分局陈局长郑重告诉记者。 余杭工商分局透露,早在2003年11月28日,该局就向上级汇报了这一重大涉嫌违法事件,并进行了深入细致 的调查。今年6月底,海王集团兼新地置业董事长张思民专程赶往该局,接受了有关方面的调查。工商机关结案以后,将把所 掌握的线索和证据移交给公安经侦机关,以供刑事立案调查。 欠薪引爆矛盾 海王为何竟身陷如此窘境? 表面看来,是一起“欠薪”事件引爆矛盾升级,员工与董事会“反目成仇”。而实际上,新地置业前高管冯驰(化名 )向记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表明,早在董事会单方面终止员工合同之前,问题就已经浮出了水面。 2004年3月24日,新地置业13位员工以书面形式联系远在深圳的张思民,抗议该公司拖欠2004年以来全 体员工工资、2003年年度奖金福利等合法报酬,欠缴各项社保基金以及日常办公费用等。4月28日,冯驰等人收到了张 思民亲笔签名的传真件:《董事会告全体员工书》。文件称,由于公司高层人员经营不力,公司运作处于无序状态,工作没有 实质性的进展。而欠发高管人员六个月、普通员工三个月的工资,公司总经理及高管本身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因此,经董事会 4月28日决议并报股东会议通过,免去赵吉总经理的职务,公司事项全权移交至董事会委任的临时工作小组;从4月30日 起,解除全体员工的劳务合同,由大股东方借款支付所欠员工的工资。 “董事会、股东会凭什么这样做?”冯驰介绍说,新地置业由张思民、赵吉以个人名义于2001年合资设立,原注 册资金为张持股66.7%。该公司原拟在乔司镇葛家、方桥、大井等七个行政村区域内开发建设“金凤凰城”房地产项目, 规划占地面积6500亩。冯驰说,该公司30多名员工做好了“金凤凰城”各项前期工作,包括立项、规划、土地预审、申 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测量等工作。后因国家土地政策调整,致使土地征用工作进展缓慢,迫使该项目不得不暂停。“ 但是,员工们没有任何过错,张思民有什么权力终止劳动合同?”冯驰问。 5月8日,新地置业多名员工联合向余杭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6月11日,仲裁结果确认终止劳动合同 行为违法,判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拖欠工资并缴清社保等所有拖欠款项。随后,员工们主动与该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职工们想不通的是,新地置业除用于支付预收土地款、拆地指标费等1060万元,向国土局预缴征地款5000万元,以及 日常办公等开支,目前起码还有几千万注册资金在账上,为何竟到了连工资都需要大股东垫支的窘境? “金凤凰”流产 比欠薪事件更为严重的是,到现在为止,整整三年过去了,金凤凰城项目竟连一亩土地都没有拿到过。 2004年4月8日,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人民政府给海王的杭州项目公司发了一道函——《关于要求尽快实施工业 项目的函》。该函称,海王的这个项目“2001年落户乔司镇,2002年6月土地全部征用完毕,已拆迁部分民房。但到 目前为止,实际用地不足50亩,近400亩土地项目未正式到位,导致土地闲置接近两年。由于土地闲置面积巨大,群众要 求继续进行耕作,反响十分强烈,镇政府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对于金凤凰城项目的流产,海王方面认为国家土地政策的变化是主要原因。 早在1997年,杭州市就实行了土地的招标、拍卖制度。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签发11号文件,叫停 了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要求从2002年7月1日起,所有经营性开发的项目用地都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 方式进行公开交易。 海王当然不想放弃这个项目,他们一直在向杭州市有关部门争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从一份杭州市土地部门给海 王集团的文件中可以看出,文件允许新地置业公司以协议出让方式来取得土地。 但今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 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要求各地必须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历史遗留问题 处理完毕,对8月31日以后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以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要从严查处。 这条政策的发布,彻底断绝了一些房产公司试图用协议出让手段获取土地的道路。浙江省一家房产公司的负责人分析 ,金凤凰城项目最终没能拿到地皮,可能与“71号令”直接相关。 但新地置业总经理赵吉却认为金凤凰城项目流产的责任在海王集团。 赵吉认为是张思民导致了新地置业颗粒无收。赵认为,新地置业于2001年8月31日、9月26日和11月30 日分三次共交纳征地款6060.75万元,至今都没有取得一亩房地产用地,最主要的原因是这笔征地款中的5000万元 被用作了海王的工业用地征地款。 而某房地产公司老板也曾掰着指头向记者举例:“从2000年至2003年,本地的房地产公司征到土地的很多: 南都600亩,江南春3000亩,广厦8000亩……合计30000亩,政府收回10000亩,目前开工10000亩 。”与张思民把矛头对准以赵吉为代表的管理层相对应,赵吉则把责任推到了张思民身上——“本来用于买地的资金被抽走了 ,土地怎么拿?” 涉嫌抽逃注册资金 新地置业的6000万注册资金不翼而飞,引起了余杭工商分局的高度重视。 历经一年的调查,余杭工商分局从事多年经济检查的官员声称:“海王的案情比较重大,现在仍很难对新地置业是否 已经空壳化下结论。但有证据显示,新地置业涉嫌抽逃6000多万元注册资金。”据介绍,2001年,张思民前往余杭区 提出一揽子投资意向,包括“杭州海王生物工业园”以及占地面积1000亩的巨能东方高科技工业园和占地6500亩的“ 金凤凰城”房地产项目等。2002年1月11日,当地媒体报道“海王杭州造园”时称,海王将圆满完成集团东扩的战略部 署,经过三到五年的开发建设,将杭州工业园区建成该集团在华东地区集科研、生产、物流、招商为一体的重要基地。 “其实,张思民还是冲着杭州的房地产市场来的。”该官员表示,1999年以来,杭州楼市一路攀升,各方资本纷 纷追涨。而刚刚通过2000年股市增发融得14亿元现金的海王集团,正在全国各地寻找项目。当时赵吉正在策划一个超级 大盘项目,急需资金支持。张思民来到余杭后,成功游说当地政府单独做工业项目不利于当地的城市化,而单独做房地产又不 利于当地农民就业,建议海王与联升房地产公司“捆绑”发展,政府认可了这个投资计划。 2001年底,张、赵合资设立新地置业,注册资本7500万元,张占66.6%但实际投入现金3000万元, 赵吉借给张2000万元。同时,张还分别以海王集团、海王食品、海王生物及深圳市海王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合资 设立了杭州海王星辰物流、杭州海王生物工程两家公司,注册资金均为5000万元。2001年11月30日,新地置业缴 纳征地预缴款5000万元。同日,应乔司镇政府的要求,海王集团在乔司镇征地需支付征地费用,这5000万元资金即全 额拨给“乔司新城建设指挥部”。该指挥部是由海王集团与乔司镇共同设立的一个临时性机构,这笔钱最终被划转至杭州海王 生物公司,其中4700余万元用作该项目征地拆迁费用。新地置业的冯驰透露,2002年底,发现该公司“放在土地局账 上的5000万征地预缴款不翼而飞”,赵吉立即与张思民交涉,才发现了上述事实。稍后,张、赵将新地置业增资注册为1 .35亿元,张将挪走的5000万元到账,明确归还向赵所借的2000万元抵作其增资,张追加投入1000万元,最终 ,张思民占60%,赵吉持股30%,另一自然人以知识产权折资拥有10%股份。但一个月之后,张将这6000万元再次 转出,至今没有归还。由此,注册1.35亿元的新地置业有限公司,实际到位资金只有2500万元。 转走6000万元注册资金后,张要求关闭新地置业,以此达到注销所有票据往来的目的,消灭有关资金周转的蛛丝 马迹。不过,至今这种做法尚未遂愿。 查处进展艰难 2003年11月28日,杭州市工商局余杭分局向有关部门专门汇报了这一重大违法涉嫌抽逃注册资金事件。 2003年12月17日,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致函杭州市工商局,请求协调解决余杭工商分局对 其“涉嫌抽逃注册资金”指控事件。这份文件称,海王为开发杭州众多项目,配置了大量资金,派出大批人员前往余杭。目前 ,海王生物工业园区生物制药厂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计划2004年6月份投产使用。而在“金凤凰城”项目实际推进方面 则并不顺利,虽然已预交土地款6060万元,由于各种因素而导致迟迟不能获得土地。对于抽逃资金嫌疑,新地置业大股东 海王集团是这样解释的:“在上述发展过程的后期,新地公司及其股东根据项目操作的实际情况、困难和进度预测,将暂时闲 置的6000万元资金通过内部往来款的形式借作它用,以盘活资金,减少损失、提高效率,这是正常的、合情合理的企业经 营行为。由此,不带来任何负面的社会效益,没有给国家、地方、任何人造成伤害或利益损失。并且,在项目进展需要和供地 可能的时候我们随时可将借资调回,再按需要追加投资。反之,如果项目长期停滞不前,政府难以供地,企业无法经营,我们 也可以并且只能申请缩小或注销公司,以免企业和社会资源的无端浪费,这些都是正常的、正规的。”因此,海王表示不能接 受指控,请求杭州市工商局协助尽快协调解决好此问题,以免企业蒙受更大的经济、名誉损失。 对于企业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杭州市余杭工商分局一位官员告诉记者,法律对此有着严厉的定罪处罚标准,我国刑 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 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 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个案件我们非常重视,工商部门只有行政处罚权,但一旦涉嫌抽逃6000万元 注册资金事实成立,工商部门结案以后,将在第一时间把本案移交至公安机关。”该官员说。 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现在此案进展如何?据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种种因素,查处进展艰难。在和余杭工商分局 陈局长对话中,记者深有同感。有关海王之事,他除了告诉记者一句话:“案子仍在侦查中”便闭口不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