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以下生活用品不得查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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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0:59 京华时报 | ||||||||
作者: 赵鹏来源: 本报讯(记者赵鹏)单价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不得查封。从明年2月1日起,本市地税部门在强制执行时,不得对七类财产进行扣押、查封、冻结。 这七类财产涉及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用品和费用;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又讯 从明年2月1日起,逃税者财产可能被拍卖,所得将用于抵缴税款、滞纳金或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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