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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下生活用品不得查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0:59 京华时报

  作者: 赵鹏来源:

  本报讯(记者赵鹏)单价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不得查封。从明年2月1日起,本市地税部门在强制执行时,不得对七类财产进行扣押、查封、冻结。

  这七类财产涉及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用品和费用;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财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又讯 从明年2月1日起,逃税者财产可能被拍卖,所得将用于抵缴税款、滞纳金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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