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江河倒垃圾将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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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2:00 三秦都市报 |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2月29日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三十一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 新华社12月29日受权全文播发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部法律全文约1.2万字,共6章91条,分为总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和附则。这部法律将自2005年4月1日
向江河倒垃圾将受处罚 将垃圾随手丢进江河湖泊,或许是很多人都曾有过的经历,2005年4月起,这个先前仅靠道德约束的行为,将被纳入法律处罚的视野。 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河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法律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针对这些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过度包装将被禁止 自2005年4月起,过度包装将被禁止,并从法律上鼓励人们使用易回收包装物。 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法律还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生活垃圾须依法处理 居民放置生活垃圾的场所不能随便选择,也不能说不用就不用,生活垃圾的处理也须按法律规定进行。 新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对于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法律规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或者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造污设备”将被淘汰 近年来,受利益驱动,很多过了使用寿命、并产生严重污染的设备仍然被大量使用,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破坏。按照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将被列入限期淘汰名录。 法律规定,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和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的名录。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