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校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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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3:25 杭州日报 | ||||||||
从2005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将在高等学校及市(行署)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这是记者30日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的。高等学校可以聘请精通教育法律法规、熟悉学校管理的专业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也可以聘请校内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兼职担任。学校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学校法律事务工作,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对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
(新华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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