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村消防工作加强管理规定明年正式出台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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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5:53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阙爱民)12月29日,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专为我省广大农村消防量体订做的《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章用电;农村家庭和居民不得在可能引发火灾的地方使用明火、燃放鞭炮和吸烟;
《规定》指出,农村消防工作由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级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开展农村消防工作,不能借机向农民摊派,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农民负担。 为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规定》要求,乡(镇)、村应当加强消防水源建设。供水单位在建设农村给水管网时,应当同时建设公共消火栓;没有给水管网的,可以利用河流、湖泊、水渠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取水点等取水设施;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季节、重大节假日以及农村庙会、各种集会期间,乡(镇)、村应当制订消防安全方案。②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