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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扔进河 你违法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6:0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杨在文)将垃圾随手丢进江河湖泊,或许是很多人都曾有过的经历,2005年4月起,这个先前仅靠道德约束的行为,将被纳入法律处罚的视野。

  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河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违者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新法规定,大、中城市政府环保行政部门应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和处置信息。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新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

  新法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对于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个人,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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