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委岁末消费警示 不安全场所别去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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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7: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元旦、春节是娱乐服务业消费旺季,但由于服务措施不完善,服务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消费者在餐饮、娱乐和购物场所消费中遭受人身伤亡事件时有发生。昨日,省消委会就此发布了今年最后一次消费警示:消费场所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案例:屋顶吊扇砸伤消费者
前不久,成都市消费者詹某夫妇在一餐厅就餐时,因该餐厅长期疏于检修,屋顶正在转动的吊扇突然坠落,将两人的头部、脸部严重划伤。 成都市消费者周某到某酒店就餐后,遍寻无踪,当日下午3时,服务员发现其摔伤在酒店消防楼梯下,经抢救无效身亡。经查系因该酒店无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警示标志所致。 警示:不去不安全场所消费 省消委会昨日表示,上述案例中消费者受到侵害后果十分严重,究其原因是由于经营场所设施不完善、经营者的管理、服务缺陷和缺位等造成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的后果。 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消费安全,省消委会昨天特发岁末消费警示: 首选,消费者节日期间前往消费场所消费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同时,消费者一定注意,不要到无法提供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消费; 其次,经营者面临旺季,不要只顾营业收入而忽视消费环境的保障,应当不断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管理服务措施,建议所有消费场所年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最后、省消委会建议监督管理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餐饮、娱乐、购物等消费场所的教育管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让广大消费者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记者何晓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