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游客酒后伤人致死 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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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8:13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30日对日籍被告人田代久登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田代久登有期徒刑12年。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1月3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田代久登有期徒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代久登于2004年8月11日到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黎明乡旅游,暂住该乡“黎明客栈”。8月13日晚,田代久登到一小吃店饮酒。次日凌晨,田代久登被人护送回“黎明客栈”二楼住房后,从住房的窗口爬出并攀上屋顶喊叫。当时住在“黎明客栈”的一中国内地男子手持“请你下来,好吗?”的纸条,爬上屋顶对田代久登进行劝说,被田代久登踢两脚后从屋顶摔到地面,造成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系高坠致颅脑和胸腔脏器严重损伤而死亡。案发后,田代久登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积极筹款予以民事补偿。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代久登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2004年12月3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庭依法保护了被告人合法权利。法庭上,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作了辩护。日本驻华使馆外交官旁听了一审法院审理和宣判的整个过程,日方记者旁听了二审公开宣判。据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