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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阳光工程”是执政之要 ——三论贯彻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9:03 无锡日报

  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开幕之际,人们就发现了很多令人耳目一新的新气象:票决任命11位县处级正职干部,并当场公布结果;邀请80名党代表列席全委会;书记、市长同时向全委会作述职述廉报告等等。

  这种新气象的后面,是市委市政府的一个重大决策:全会公布了《关于全面推行“阳光工程”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的意见》。这无疑是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决策。

  公开透明是“阳光工程”的基础。《意见》要求把权力的授予过程、行使过程和运行结果尽可能公开透明,在公开透明中充分地接受群众的监督,这真正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博大胸怀。一个政党有没有执政能力,其重要观察点,就是看这个政党能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政治认同感,所谓“得民心者,方可得天下”。认同感和支持度的重要前提是:人民群众不单单要知道党和政府为他们“做了什么”,而且还要知道“为什么这样做”,“通过什么程序做”,通过公开透明,人民群众能够知道自己赋予的权力有没有被滥用,选出来的官员是否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

  权力制约是“阳光工程”的核心。

  抓住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在合法的范围内合理有效地行使,可以对社会进行有效的调控,但不受约束的权力和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一直用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我们的政府应该是能担负起法律、行政和道义责任的责任政府,是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法治政府。通过“阳光工程”,厘清政府的边界、职能,明确党和政府自身的权力所在、责任所在,确保权力不“失位”、不“越位”、不“错位”,最大限度地控制权力的唯我独尊、切断权力的无处不在。

  发扬民主是“阳光工程”的根本原则。通过信息公开和权力公开,切实保障公众对公共权力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意见》规定了在党务政务决策、组织人事、城市规划、公共财政等方面的民主化举措,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广泛集中民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是民主政治,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的“中共诸君能不能跳出这个先兴后衰的周期率”时就明确表示:靠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掷地有声的回答至今听来依然如雷贯耳。

  而“阳光工程”就是对党的这一执政理念的新提升:既要为人民执政又要靠人民执政;不仅要有“民享”的目的,还要有“民治”的手段;不仅要有“民本”的内涵,更要体现“民主”的精神。

  有力监督是“阳光工程”的关键。阴暗潮湿的房子容易霉变腐朽,照不到阳光的身体会虚弱不堪,权力的“暗箱操作”、“幕后交易”同样容易滋生腐败,因为在看不到具体的行政行为与不作为时,监督就无从谈起。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透明可以杜绝腐败滋生的温床。“阳光工程”让党务政务走向透明,发动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强化了监督途径,是党内监督的突破与延伸。

  实施“阳光工程”,能拆掉干部与群众之间一些无形的“隔心墙”。全体党政干部务必牢记,执政为民,对民负责,时时把自己置于“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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