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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港澳居民到沪做生意 申请执照有绿色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9:03 浙江在线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近日颁布的《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天起,港澳居民在沪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

  个体经营范围目前港澳居民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允许经营范围:零售业(不含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

  申请登记方法在登记前,先向登记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然后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经营场所证明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工商服务周到在20个区县工商分局设立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同时,工商部门将依靠“金管工程”的信息化优势,提供公开、便捷、高效的电子政务服务:一是在工商网站(www.sgs.gov.cn)上公开发布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二是在工商网站上开设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表式下载窗口,下载的表式与到登记窗口领取的表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加强网上咨询(BBS)的回复工作,有关问题,将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诸达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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