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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引发血案 砍伤两人锒铛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9:04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永锐)因为不愿离婚,心胸狭窄的马某某持刀行凶,连续砍伤了岳母、妻姐二人。日前,马某某被贺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犯罪人马某某是贺兰县金贵镇江南村的农民。今年年初的一个晚上,马某某因其妻丁某某与他闹离婚不回家,加之身体有病,越想越气,遂产生报复岳母一家的念头。他从家里拿上菜刀,带上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和火机,连夜到贺兰县金贵镇新渠村,在岳母马凤英家院
内,他趁无人之机,将汽油泼在妻弟丁立军的夏利车内,欲伤人后将汽油点燃自杀。随后,马某某潜入马凤英家中,与其妻为婚姻和孩子的归属问题发生争吵,在争吵中,举刀向岳母马凤英的头部后脑处连砍两刀。接着又朝闻讯前来的妻姐丁丽花的后背及头部左侧连砍两刀。丁丽芳、丁立军等人见状,忙上前将其按倒制服,并夺下马某某手中的菜刀和火机。

  经法医鉴定,受害人马凤英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失血性休克,系重伤。贺兰县人民法院判马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放火罪未遂,数罪并罚之下,马某某将在狱中度过7年的悔罪生涯。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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