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纪委通报“安惠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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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9:07 河北日报 | ||||||||
新华社深圳12月30日电(记者李南玲)深圳市纪委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安惠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纪委查明安惠君收受钱物共计人民币167.8万元、港币54万元、美金1000元,实物折合人民币5万元。 深圳市纪委的通报说,现已查明,安惠君1996年至2003年在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有关人员所送钱物,共计人民币167.8万元、港币24万元、
1955年3月出生的安惠君是河北省定县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她1982年3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入党。1993年10月在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挂职任副局长,1994年7月正式调任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1995年9月任罗湖区公安分局政委,1997年11月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1998年任罗湖区区委常委、区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分局局长,2003年6月任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副局级)。 安惠君案源于群众对罗湖公安分局个别干警在一案件侦办工作中有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深圳市纪委在检察院、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自2004年8月2日起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从中发现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安惠君在任罗湖区公安分局政委、局长期间有收受贿赂的重大线索。经查,安惠君确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并涉嫌构成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