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勇于探索 创新机制 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9:2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编者按:到200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正式施行十年了。

  十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中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关系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劳动关系越来越呈复杂、多变的态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建立起顺畅高效的新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如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何推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如何
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这些都对工会组织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必将成为工会研究探索的新课题。

  为了更有效地贯彻《劳动法》,并不断完善其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在《劳动法》实施十周年之际,本版推出“转型时期劳动关系问题”的一组文章,供大家参考。

  一、我国劳动关系调整体制和机制已经发生重大变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加快和多种经济成分的进一步发展,企业所有制形式、劳动组织形式、劳动者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劳动关系也更加复杂化。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化,我国的劳动关系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调整呈现出以下变化和发展趋向。

  一是“双方自主协调,政府宏现调控”的劳动关系运行原则逐步确立。随着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步伐的加快,市场机制将在劳动力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劳动关系的运行由国家的行政控制逐步向双方自主协调转变,劳动关系运行越来越体现双方的自主性,政府对于劳动关系运行主要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劳动标准的约束,以及对运行过程的宏观指导和监督。

  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立法程序更加民主和规范。随着三方机制的建立,在立法程序上,将更多、更直接地听取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意见。在制定出台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法律规章或就社会政策和劳动领域事务进行立法时,将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的意见。

  三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机制不断适应市场规则。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成为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的主要方式。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利益关系进一步明晰。劳动关系自主协调主要通过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来实现。通过建立三方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这是推动劳动关系规范化、法制化和有序化的重要途径。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发挥重要作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恢复以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解决了大量的劳动纠纷,维护了双方的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近几年,由于重视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总体上保持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和谐稳定,为改革和发展创造了较为稳定的社会环境。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劳动关系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劳动关系越来越呈复杂、多变的发展趋势,劳动关系双方主体意识和地位强化,但局部利益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二、我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劳动关系是现代经济社会中最基本、最基础、最重要的关系之一。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它所遇到的挑战也越来越严峻。

  (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双方利益越来越明晰化,双方的主体意识越来越强化,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大规模推行,成为建立以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为根本的新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基础。但不断上升的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存在的违法侵权事件乃至于群体性突发事件,都说明这个基础还是薄弱的。现实情况是,政府不得不扮演直接的、首当其冲的劳动关系调整的角色,承担了大量本应该由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的事务,相反,政府应该做的却无力承担。因此,将政府从矛盾的旋涡中超脱出来,建立起顺畅、高效的新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二)面对就业格局的变化,要求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也要与时俱进。我国就业格局已经发生并且还在发生重大变化,其突出特点是灵活就业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发展灵活就业是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必然选择,保护灵活就业的健康发展也是我们的责任。对灵活就业不能管得太紧太死,否则就会阻碍甚至扼杀这种就业方式,但是也不能撒手不管。如何选择比较适应灵活就业的劳动关系协调方式,如何把握管理的“度”,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挑战。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研究灵活就业劳动关系的特征,在制度和机制上开拓创新。

  (三)在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中,要求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必须规范化。在国有企业改革和调整中,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出来:一是部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尚未理顺;二是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十分复杂;三是改制企业劳动关系亟待规范。这些方面的劳动关系既涉及计划体制遗留问题,又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解决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基本生活,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求我们不断完善处理方式、手段和途径,这将有助于完善新型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

  (四)要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一些企业不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甚至克扣、拖欠他们的工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问题十分突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亟须加快探索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三、当前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主要任务

  为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们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立足当前,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调整体制和机制建设,为维护长期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切实解决当前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稳定。

  (一)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为依法调整劳动关系奠定基础。加强劳动合同立法,通过立法督促所有企业与全部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上规范企业及单位的用人行为。指导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健全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逐步形成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新型用人机制。

  (二)积极推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主导作用。要坚持集体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协调,重在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坚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行集体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要遵循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企业发展基础上合理增长等原则,坚持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就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切实落实职工参与工资分配的权利。

  (三)指导和推动地方广泛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要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工会、企业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协调解决重大劳动关系问题。

  (四)不断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要切实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及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实现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要充实仲裁员队伍,特别是大力加强兼职仲裁员队伍建设。同时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劳动关系及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评查制度和仲裁监督制度,提高劳动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重视做好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我国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内部分配的平均主义仍然比较严重,分配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都还不够;二是行业收入分配中的不合理差距还在拉大;三是收入分配秩序还比较乱,一些企业存在故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基本思路虽然已经形成并取得共识,但如何落实和实施,还要下很大的功夫。

  四、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几个重要问题

  从总体上讲,我国已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框架,但是,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任务仍然繁重,当前要着力研究如下七个问题:

  (一)要加强对劳动关系变化的跟踪研究。随着用人单位主体的多元化,用工和就业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柔性化、多样化、复杂化、动态化、分层化的趋向明显。长期以来,我们对劳动关系变化还缺乏连续、系统的研究,所以在制度制定和实际工作中,往往遇到许多疑难和困惑,影响到制度、机制的完善和实际工作的开展。如在解决施工单位使用农民工过程中用人主体认定,自然人在承包工程出现工伤事故时用人主体的认定等方面,引发的争议不断增多,但由于缺乏准确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标准,这类纠纷难以及时准确处理。为此,要求我们不断研究劳动关系变化趋向、各类劳动关系特征,为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和实际工作提供理论基础。

  (二)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立法的研究。《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劳动合同制度基本建立,劳动力市场建设逐步规范。但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如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期限设定、经济补偿标准、对不签和违反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等,已经不能适应劳动关系变化的需要。由此造成了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合同期限趋于短期化、地方和行业之间经济补偿标准不统一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既阻碍了市场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又损害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合法权益。这就需要我们在总结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以期在劳动合同法中加以规范,为劳动合同法的早日出台创造有利条件。

  (三)研究如何进一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特别是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协调机制。一些企业虽然签订了集体合同,但还没有真正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一些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流于形式;一些切实需要通过集体合同制度来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企业,如三资、民营企业,集体合同制度难以推行。如何推进在所有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切实在企业形成劳动关系自主协商机制,亟待深入研究。

  (四)继续加强对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处理问题的研究。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处理是我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过程中最特殊、最敏感,也是最不可回避的问题。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中劳动合同解除变更问题、经济补偿问题等,无不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需要我们认真对待,深入研究、科学决策。

  (五)研究如何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自2001年8月国家三方机制建立以来,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但如何发挥三方机制作用、如何贯彻落实三方协调达成的一致意见、如何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三方机制运作模式等等,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创新,并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六)深入研究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问题。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从1987年恢复建立以来,在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弊端日益明显,劳动争议处理诉讼化倾向日趋严重。因此,要研究如何进一步改革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积极研究建立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切实做到快捷、便利、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七)研究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劳动关系协调长效机制。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看,相当一部分是因为有些地区执法不公,或者官僚主义,对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没有及时、正确地解决,而又没有一种良性的解决渠道,也就是说,还没真正形成“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协调机制。所以,我们提出要建立协调处理集体争议的制度,探索将这些问题纳入依法管理渠道,从而避免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劳动关系协调长效机制。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十分丰富,领域非常广阔。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还需要不断拓展,还有许多问题要研究,我们力求从理论上阐明,政策上完善,法律上规范,工作上创新,为我国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献计献策,为促进我国劳动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而努力。

  (作者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元旦节
元旦和弦铃声专题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