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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以环保理念建设高(峣)海(口)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9:24 云网

  云网12月31日消息昆明市高(峣)海(口)公路工程毗邻滇池西岸,又在风景秀丽的西山睡美人脚下,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如何保护好滇池、保护好西山是整个公路建设中的首要任务。昆明市委、市政府对高海公路的环保工作非常重视,专门选派市里分管交通和环保的副市长,担任公路建设的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曾经是昆明市环保局副局长,也是个干了几十年工作的老环保。指挥部还成立了环境保护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高海公路的环境保护、滇池保护工作。

  在公路指挥部里,各种有关环保的文件之多给记者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昆明市委、市政府对公路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提出了许多具体目标和要求:2002年4月15日,昆明市滇池保护委员会第三次全会确定了今后高海公路以东逐步恢复为人工湿地,这样将利于保护滇池。为加强对高海公路东侧滇池湖滨带的保护,防止建设活动给滇池带来不利影响,根据《滇池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2003年3月市政府下达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新建高海公路东侧滇池湖滨带保护的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高海公路改扩建工程完成后,公路以东区域,作为滇池水体和湖滨带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在此区域内从事与滇池水体保护无关的项目。公路以西区域,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滇池保护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由市规划部门划出禁建区和限制开发的区域。在禁建区内,不得从事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在限制开发的区域,严格控制开发性项目建设,严禁毁林开荒、开山采石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好滇池的生态环境;在实施高海公路改扩建工程时,必须处理好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公路建设必须有利于保护滇池。在公路建设过程中,要同步建设截污沟(管)、绿化带等,并按照《滇池保护条例》第32条的规定,有计划地在高海公路以东区域建设生态修复系统,逐步恢复湿地,形成滇池西岸生态保护带;高海公路建设指挥部、沿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严禁废水、废物倒入湖内,以免对滇池水体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上述通知精神的,由市政府有关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高海公路的建设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之高,是以往建设公路不能相比较的,这对我们是一种挑战,我们也从中感到了无形的压力。一位副指挥长说:2003年2月27日,昆明市滇池保护委员会发出《关于昆明市高村至海口公路改扩建工程占用部分滇池水体保护区的补充批复》,尽可能减少对水体和水体保护期的占用。按照这个要求,在公路设计上我们充分考虑到保护滇池、保护西山。把高村至杨家村3250米原来为回填筑路的路段改为架桥,留出湖滨带作为恢复人工湿地的条件。同时明确规定,如在占用滇池部分水面架设桥梁时,不准采用筑岛围堰,而是采取将泥浆抽取到泥浆池进行沉淀,尽量减少施工过程对滇池所造成的污染。对取土场、弃土场,公路边坡进行绿化设计,全线共设计了近6万平方米的观光绿化带,确保不造成水土流失。

  为搞好建设中的环保工作,指挥部还制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在噪声控制方面,要求各施工单位不得在夜间11∶00以后安排噪声大的施工机械作业。确需安排在夜间作业的,应由施工单位书面提出申请,送驻地监理办审批,同时须公告附近居民;在扬尘和废气控制方面,要求各施工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洒水设备,减少对农作物、集镇、旅游保护区、居民生活区、机关单位和施工现场环境的污染,树立文明施工的形象。混凝土拌合站及沥青拌合站的选点要远离居民稠密区;在废水及废弃物的处置方面,要求不准将施工中产生的泥(砂)浆直接排放到滇池,而应将其输送到适当地点进行脱水处理,脱水后的污泥运到指定地点堆放。设置在滇池水体中的便桥、工作台、护桩、围堰等,待工程完工后应彻底拆除及清理,不留隐患,并且必须报指挥部验收。水上施工的机械应做好防渗防漏工作,防止油污泄漏,污染滇池水体。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住房的选点,须经指挥部批准,施工结束后应拆除清场。废弃物须排放到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弃置,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处置;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保护树木和植被,使其不被破坏。施工单位应在划定的界限范围内进行施工,避免在划定的界限范围以外多处开口,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对取土场,砂石料场,路基路面,桥梁、构造物等产生的废土(石),必须运送到指定的弃土场堆放。弃土场必须砌筑设置拦砂(石)坝围堵防护,控制水土流失,防止泥沙流入滇池、农田、河流造成污染。同时,指挥部还严格要求一定要尽量减少对湖滨带的占用和污染,并制定了高海公路建设临时占地审批程序。规定不得在高海公路东侧安排临时用地,不得以临时用地为名,设立破坏滇池湖滨带的永久性建筑。指挥部向各项目部收取临时用地使用及环保措施保证金。并特别规定工程结束后,各项目经理部都要对所占用的临时用地恢复原貌,经检查合格后退还临时用地使用保证金。既使因工程措施的原因,不得不临时占用的,也必须要有完整的恢复原貌的实施方案。(刘萍郑劲松)(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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