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无效”官司败诉 亲民党表示遗憾并强烈谴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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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9:25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2月31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亲民党发言人谢公秉昨天表示,亲民党对“选举无效”官司败诉感到遗憾、失望,并予以强烈谴责,同时认为相关判决已“脱离法律的公正性”,“让人民对司法彻底失望”。 亲民党政策中心主任张显耀与发言人谢公秉判决宣布后召开记者会,作了以上表示。他们并强调,没有社会正义的司法,就没有独立的审判;台湾的司法“只要不停止对行政权
谢公秉也指出,当民主发生危机的时刻,司法最起码应做到程序公平与合法。因此这次让人民失望的判决争议是“是非问题”,不是“利害问题”,未来“亲民党与全国人民追求公理的行动决没有停止的理由”。 张显耀也公开宣读亲民党的三点声明。第一、“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选举无效官司应于六个月内审结;连宋律师团于本年四月五日提起选举无效之诉,依法应于十月五日审结,却迟至今日才宣判,不但明显违法,更使司法公正遭受质疑。 第二,他指出,“选举诉讼”本是公益诉讼,尤其“大选”选举诉讼更牵涉到“国家”政权正当性,本应属行政诉讼范围,法官本应主动调查证据,发掘并纠正不法,维护选举程序公平与结果正确。张显耀质疑,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此案时却“自我限缩”,将选举无效之诉当成一般民事诉讼案件,放弃法院必要时得依职权调查证据的权力,因此失去发掘及纠正不法的机会,让人质疑法官的社会责任何在? 第三,张显耀强调,原告方面举出多项被告“中选会”办理选举违法的事证,包括在选举同日违法合并举办“防御性公投”,妨害投票秘密,未依法于三一九枪击事件发生后停止选举或改期投票及大量的选务违法造成选举结果有不正确之虞。但法官“有明显违法证据却不调查”,已“明显违反公平审判原则”。(娟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