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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话题:不能“劫贫济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9:2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身就是低保户,却被要求交纳10元钱,作为双节期间的扶贫款———这是日前发生在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道万和社区的事。据12月29日《辽沈晚报》报道,沈阳市政府号召全体市民为特困户捐款,任务被层层分解下达到社区。万和社区因完成捐款任务有困难,正赶上发放低保金,于是就出现了不“自愿”捐款10元就领不到220元低保金的情况。社区负责人对记者说:“既然社会为低保户做了这么多,低保户也应该给社会作出贡献。”

  看了这则报道,不由得让人想起了元曲中的那番说道:“……鹭鸶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内刳脂油,亏老先生下手!”

  报道说,该社区分到了3000元的捐款任务。按照自愿的基本原则,我想,这任务应该说也并不是非完成不可。即使想完成,也应该多动员动员那些生活比较宽裕的居民,至少社区干部应该率先垂范。然而,报道没说社区干部们如何慷慨解囊,倒是可怜的低保户首先充当了不情愿的“自愿者”。也许在干部们的眼里,那10元钱确实不算什么,但对于低保户来说,10元钱就是每月全部收入的1/22,就意味着一天多的柴米油盐———如果干部们都能拿出自己收入的1/22甚至1/100,何需低保户们如此“自愿”呢?

  不错,社会确实为低保户做了很多,每月220元的低保金就是实实在在的“保命钱”。从道义上讲,低保户当然也应该为社会作点贡献,但前提是,他们有这样的能力。如果他们自身尚且难保,社会就不能要求他们去帮助别人。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保证人生活下去的底线。这个底线是劳动保障部门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根据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以及政府的承受能力而确定的不能再低的标准。如果这个标准再打折扣,就会威胁到低保户的生存安全。所以说,扶贫理所应当,但不能如此“劫贫济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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