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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湘警”“湘O”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9:32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长沙12月30日电 湖南省公安厅28日颁布《湖南省警车使用管理四条禁令》,并宣布从2005年1月至6月,开展为期半年的警用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据《长沙晚报》报道,四条禁令的内容为:一,严禁为非政法机关申领警车牌证或转借、挪用、套用警牌。二,严禁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滥用警灯、警报器或闯红灯、越禁行线、强行超车、逆行、越压双黄线。违者依法予以记分、扣证;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依法吊销驾驶证并予以纪律处分。三,严禁为非警卫对象、非警卫活动开道,严禁动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严禁利用警车办私事。违者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车属单位领导和责任个人的责任。四,严禁在非执行公务时将警车停放在宾馆、娱乐休闲场所。违者给予通报批评,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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