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9日闭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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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9:42 时代信报 | ||||||||
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议案全票通过 和平统一即使只有一线希望,我们也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而绝不会放弃。同时,必须明确,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是国家的核心利益,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容忍分裂国家的行为,都有权采取必 要的方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9日经过表决,以全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议 案,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吴邦国在会议上强调,全面贯彻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认真做好反分裂国家法立 法工作。 反分裂国家法很必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2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幕会上发表重要讲 话。他强调,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工作,是当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 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全面贯彻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 ,充分体现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把反分裂国家法制定好。 吴邦国指出,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长期以来,为了发展台湾海 峡两岸关系,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我们以极大的诚意,作了不懈的努力。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台湾当局加紧推行“台独” 分裂活动,尤其是图谋通过所谓“宪政改造”等方式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日益成为两岸 关系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的最大障碍,成为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威胁。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 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 完全必要的。 草案以宪法为依据 吴邦国指出,近几年来,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 国家、实现祖国统一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表明制定本法 是符合人民意愿的。现在制定本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 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是制定本法的宪法依据。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邓小平同志 、江泽民同志有关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中央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为制定本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法学专家 和对台事务专家进行的有关研究及取得的成果,也为制定本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吴邦国指出,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是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拟订的。草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等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 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充分体现我国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 ,同时表明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 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决不容忍分裂行为 吴邦国强调,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解决台湾问题不可动摇的基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国解决台湾问题的 基本方针。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两岸同胞的感情融合,有利 于台湾海峡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一贯主张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 两岸同胞都是中国人,台湾同胞是我们的手足兄弟,没有人比我们更希望通过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 和平统一即使只有一线希望,我们也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而绝不会放弃。同时,必须明确,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是国家的核心利益,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容忍分裂国家的行为,都有权采取必 要的方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