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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设政府助学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9:52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除国家奖学金外,我省将设立面向家庭贫困学生的政府助学奖学金。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我省将加强银校合作,逐步建立起以“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资助困难学生体系。

  助学贷款申请将可网上进行

  目前我省部分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情况不到位,手续繁琐是一个重要原因。申请一笔国家助学贷款,盖上30多个印章还办不下来的现象还很常见。(详见本报11月16日报道)

  通知指出,我省将简化高校学生贷款程序。金融机构将制定统一的贷款合同文本,明确办理贷款的周期,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贷款。教育主管部门将建立“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网站,为全省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网上申请、查询等提供服务,定期公布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审核贴息情况及学生贷款违约情况,逐步建立学生贷款的各项服务、监督机制。连续拖欠贷款1年以上的学生,将进行通报。

  公安机关要优先安排普通高校学生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配合银行做好对违约学生的身份核查工作。

  5%的特困生每人每天4元

  根据通知,除国家奖学金外,省政府将设立面向家庭贫困学生的政府助学奖学金,具体资助办法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制订。各设区市政府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本地区的政府助学奖学金,具体资助办法由各设区市政府确定。

  我省将对特困学生进行特困补助。对普通本专科生中5%的特困生给予每人每天4元的生活补助,具体发放比例与标准由高校自行确定,所需经费在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经费中列支。高校应采取发放菜票或直接将补助款划入学生本人就餐卡等方式,确保这项补助能用于解决特困学生的生活问题。高校要实行食堂经营税收优惠及高校食堂、澡堂、学生宿舍用水、用电、用气等的价格优惠政策,以降低学生生活成本。

  高校贫困新生将有小额贷款

  通知指出,我省将为高校贫困新生提供生源地小额助学贷款。支持鼓励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中小金融机构探索多种方式。高校将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设置相对独立的学生资助办公室。高校用于建立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基金以及“减、免、缓”交的部分不得低于20%,专款专用。

  我省高校将继续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N本报记者 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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