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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浮出水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9:53 每日新报

  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门莉娜

  新报讯【记者门莉娜】汽车作为大件特殊商品,一直被排斥在商品三包规定之外。消费者经常遇到向汽车厂商提出退、换要求时,厂商却明确告诉消费者,只保证“修”,而不包“换”,更不包“退”。不过,这种只有厂商说了算的局面即将得到改变。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历经近3年时间组织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
责任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开始征求意见。草案明确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三包责任),在“谁销售谁负责”的总原则下,对修、换、退三种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此次草案中规定,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和损耗件三包有效期。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上;整车三包和损耗件三包,自销售者开具发票之日算起。

  草案中明确规定了汽车厂商的责任和义务。销售商销售汽车产品时,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汽车产品结构、配置、性能、产地;汽车产品已行驶的里程;汽车产品三包承诺的具体内容。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不少于两次的免费维护,具体维护内容应当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规定进行。修理商应当认真、完整、真实地填写维护和修理记录。

  另外,在三包有效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行驶或者不能行驶的,修理商应当提供现场修理,或者提供合理的拖运费。每次修理占用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时间)超过2日的,修理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由修理商与消费者协商后给予消费者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据了解,从现在起到明年1月10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草案的公布并不意味着汽车“三包”马上出台,国家有关部门还将汇总各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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