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0人死亡的陕西沉船事故船主被捕 报废船销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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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0:14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12月31日(雪枫)陕西省紫阳县30日对包括12·17沉船事故船主在内的5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逮捕,包括这起沉船事故船在内的4条报废船被集中销毁。 12月17日下午3时40分,船主沈大春驾驶自己的木质机动船在紫阳县向阳码头载放学的学生回家,中途船沉入水中,船上学生及沈大春全部落水,有10名学生在这次沉船事故中不幸溺水死亡。
经查,这艘船的船体已严重破旧,船头下方有一个16厘米×0.9厘米的裂缝,船底板有一13厘米×0.9厘米的裂缝,且当时船上严重超载,导致河水从裂缝迅速渗入船舱,学生发生慌乱,部分学生拥向船头,致船体向左倾斜,船舱内大量进水,船头迅速沉入水中,随后整个船体沉入水中。此前,紫阳县地方海事局曾认为这艘船船体腐烂,责令停航整改,并下达了《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沈大春未按要求停航整改,擅自偷运且事发时所驾船只严重超载,导致此次沉船事故的发生。 犯罪嫌疑人沈大春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紫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为使更多的船主能够吸取12·17沉船事故的教训,紫阳县专门将公捕大会选在客流量集中的县客运码头举行,并通知沿江的近百名船老大来参加公捕大会。在听了执法人员对沈大春的指控后,许多船老大表示:今后决不超载,更不让病船出行,决不挣危及自己和船客生命安全的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