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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春孩子学费这样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0:2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李建芳

  本报讯 福州市教育局昨日公布了明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

  城乡标准不同

  普通高中收费按照榕价〖2004〗费49号文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局闽价〖2004〗费149号文规定执行。

  高中每学期学费标准是:农村地区一般学校250元,农村三级达标校、城关学校600元,福州城区学校720元;每学期课本(含德育、音乐等课程)、簿籍合计代办费限价220元;每学期住宿费标准:城市及城关地区学校150元,农村地区学校120元。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财〖2004〗7号文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农民负担监管办闽价〖2004〗费259号《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实行“一费制”办法。

  其中,永泰、平潭为省定一类县(市、区),杂费最高限额标准为:农村小学为70元/学期、农村初中为100元/学期、城市小学为100元/学期、城市初中为140元/学期;六城区、闽侯、闽清、连江、长乐、罗源、福清为省定三类县(市、区),杂费最高限额标准为:农村小学为90元/学期、农村初中为120元/学期;城市小学为140元/学期、城市初中为180元/学期。

  公立幼儿园收费仍按福州市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榕价费字〖2002〗78号文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2〗费字405号文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借读生择校生

  收费有限额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借读生的,福州六城区及福清、长乐、闽侯、连江四县(市)城关中小学最高借读费标准可在省定标准基础上上浮20%,即小学每生每学年最高限额96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最高限额1560元。闽清、罗源、永泰、平潭四县城关中小学最高借读费标准可在省定标准基础上上浮10%,即小学每生每学年最高限额88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最高限额1430元。

  普通高中2004秋季新招收“择校生”的招生录取收费管理按榕教财〖2004〗52号文和闽教综〖2004〗39号文规定执行,每生最高“择校生”收费标准为:一级达标学校18000元,二级达标学校12000元,三级达标学校9000元。“择校生”的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学费、代办费和需住宿学生的住宿费与正常缴费生一样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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