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职民警家属可获10万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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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0:32 新华网 | ||||||||
2004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守岗位、无私奉献,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中,付出了极大的心血和汗水,甚至献出了自己的宝贵生命。 据统计,2004年全省共有8位公安民警以身殉职,他们是:西宁市公安局技侦支队民警殷明、城西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刘云飞、湟中县公安局总寨刑警中队队长汪正录、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袁文忠、海东地区公安局民警杨海平、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公安局
另外有43位民警受重伤、轻伤,其中,22位民警被围攻殴打致伤,5位民警在同犯罪分子搏斗时受伤,13位民警因交通事故致伤。 自1993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先后共有46位民警因公牺牲,其中6人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光荣称号(5人同时被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2人被省公安厅追记个人一等功。 据悉,为切实解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家属的生活困难,解除公安民警的后顾之忧,凝聚警心,激励斗志,中央财政已设立了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专款。2004年6月30日,公安部下发规定,决定从2004年起,对2003年1月1日以后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家属,一次性发放特别补助金10万元。其中,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一次性增发特别补助金10万元;对198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家属每年发放特别慰问金5000元,连续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20年。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发放的对象为: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父母(抚养人)、子女和未解除婚姻关系的配偶。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马文全 晓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