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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返钱 家长告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0:42 新文化报

  校方称获奖证书一到就返还择校费,可证书到了,钱却未返还

  本报吉林讯(记者 高庆华)家长认为学校没有兑现当初的承诺,就把学校告上了法庭。29日,吉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先生告诉记者,2003年,女儿刘思雨(化名)小学毕业前夕参加了全国小学数学奥
林匹克竞赛,获得了一等奖。当时,吉林市松花江中学正在招生,该校在其校报上登载的政策中规定:初一新生入校一次性收3年择校费9000元,但具备一定条件者可以减免学费或得到奖励。其中第一款规定,在数学大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者,免9000元。刘思雨选择到松花江中学读初中,按政策应减免9000元的择校费。但当时证书还没有到手,校方说先交9000元择校费,等证书下来后再返还。就这样,刘先生为女儿交了9000元的择校费。

  “当年七八月份,刘思雨拿到了奥赛证书,我们拿着证书找到学校要求返还9000元择校费,但该校主管领导总是以还没研究或贷款没下来为借口推托。直到女儿读了初二,我们多次催要无果。过了两年就过了追诉实效,学校却迟迟不返钱,所以我们才把学校告上法庭。”刘先生说。

  松花江中学张书记说,根据学校当初的承诺,还涉及到很多奖项和奖励,学校要核验证书的真伪才能返钱。张书记说,统计工作到今年四五月份才结束,因为今年10月和11月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所以返还费用的工作也就耽误了。张书记表示,对应归还刘思雨的择校费学校打算在明年1月15日前归还,该校还将归还符合政策、持有证书的五六十名学生应减免的择校费18万余元。

  29日下午,吉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了这一债务纠纷案件,但松花江中学的代表没有到庭应诉,法院执行缺席审理程序。法官表示,年后将宣判。新闻编辑: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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