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重庆江北区建委原副主任因受贿一审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2:07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徐勤邱旭 通讯员方剑磊) 昨日,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原江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江北区建委)副主任周杰涉嫌犯受贿罪(本报12月9日曾报道)一案已有结果。

  法院经审理,确认周杰在兼任江北区滨江路建设投资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江北区汇江建筑工程公司第五工程处负责人胡先钢,非法收受他人钱财7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另外,法院还查明,胡先钢还曾伙同周杰收受他人钱财61万余元。法院认定,周、胡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同时,法院还认定,在周、胡共同犯罪中,周杰安排胡先钢参与收受贿赂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胡先钢在犯罪活动中受周杰安排,参与事前共谋,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周杰在侦查机关主动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款,依法对周杰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判决:周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胡先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元旦节
元旦和弦铃声专题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