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史”被擅用 中华书局获赔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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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4:36 法制晚报 | ||||||||
古籍整理是独创性智力劳动参与者享有整理后作品著作权 本报讯(记者李奎)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天津电子出版社及索易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凝聚中华书局数十 年心血整理点校的“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复制、发行制作成“二十五史”,并在互联网上传播,近日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定 构成侵权,要为中华书局支付128万元的巨额经济赔偿。
“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均为中国古代纪传体通史,近4000卷之巨,在我国史学界具有很高的地位。20世纪 50年代,中华书局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组织全国近百余位文史专家,对“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展开全面系统的整理 ,直到1978年整理工作全部完成。此后陆续出版完成。 据了解,本案的焦点之一是中华书局是否对整理过的“二十四史”和《清史稿》享有著作权。对此,法院给予了肯定 答复。一中院认为,由于现代人与古人在语言表述、社会、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的诸多差异,而使得现代人无法阅读理解古籍 ,古籍整理是一件具有独创性的智力劳动。古籍整理者虽然对古籍本身不享有著作权,但对整理后形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并 应受著作权法保护。故两家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