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摩托仔抛尸入河中 抢劫犯覃某周某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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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5: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江门讯 本月29日上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台山市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宣判执行大会,抢劫犯覃秋军、周海奎被执行死刑。 2003年12月30日晚8时许,罪犯覃秋军(男,广西融安县人,初中文化程度)到老乡覃秋勇家串门时碰到广西柳城县人周海奎,覃秋军提议到外面弄些钱花,在得到周的附和后,覃秋军从覃秋勇的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与周海奎外出寻找作案目标。覃秋军提议假装乘坐摩
当晚11时许,两罪犯搭乘容景炎的摩托车前往台山市汶村镇,当车行驶至升康村南边围堤时,覃秋军喊停车,随即掀掉容景炎的头盔,持菜刀向被害人的颈部、肩膀猛砍数刀。容负伤逃命。两罪犯紧追不放,轮流用菜刀砍杀容,致其当场死亡,然后搜去其身上人民币37元,手机1部。然后,把菜刀和容的尸体抛弃河中,骑上抢来的摩托车逃离现场。(饶新一 曾小东 朱国誉)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