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告别配额时代 首征出口税 注意手续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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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7:3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12月31日杭州消息(记者陈瑜艳通讯员杭关税)根据世贸组织(WTO)《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实行了40年的全球纺织品配额体制到2004年年底宣告结束,全球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自2005年1月1日起,中国政府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对部分纺织品主动采取征收出口关税措施。为了便于大家了解这一新政策,记者特地就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杭州海关相关人员。
记者:为什么要开征纺织品出口关税? 杭州海关:加征出口关税是为了加强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宏观调控力度,推动纺织品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纺织业是我国的传统优势产业。加入世贸组织(WTO)后,我国纺织品出口持续高速增长,约占世界纺织品出口份额的20%,我国已成为世界纺织品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但伴随而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在国内,我国纺织品出口出现“量增价跌”,甚至相互恶性压价的情况,出口纺织品多以定牌、贴牌为主,缺乏自主品牌;国际上,针对中国纺织品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对我国纺织品出口构成严重障碍。此次对纺织品征收出口从量关税,是国家向企业发出的一个明确信号。国家希望通过征收出口关税,适当提高出口价格,防止和避免纺织品出口出现量增价跌的现象。国家鼓励企业出口高质量的纺织品品,积极推动纺织业出口增长方式转变,加速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纺织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保持纺织业的可持续发展。 记者:纺织品出口关税如何征收? 杭州海关:从2005年1月1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止,我将对向全球出口的7大类33个敏感类别的148个服装税号,采取从量计征方式加征出口关税。在税率上,对不同价格的出口产品设立不同的税负:对以件(套、条)为计量单位的商品,税率定为0.3元/件(套、条)和0.2元/件(套、条)两档;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商品,税率定为0.5元/千克。同时,为保证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简化税制,将对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等9种海关监管方式下的出口纺织品征收出口关税。 记者:为什么要从量计征出口关税? 杭州海关:从量税是指按货物的计量单位作为课税标准,以每计量单位应纳的关税金额作为税率的关税。计税时以税率乘以应税货品的数量得到。从量计征纺织品出口关税对质次价廉的商品压力较大,对质优价高的商品压力较小,能达到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税负相对较低、低附加值产品出口税负相对较高的效果,从而达到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出口、优化我国纺织品出口结构的目的。 记者:哪些纺织品出口要征收出口关税? 此次征收纺织品出口关税,共涉及7大类33个敏感类别的148个服装税号。详情可查阅附表。 杭州海关:面对征税,纺织品出口企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过去出口服装由于不征出口关税,很快就可以在海关办好出口手续装载运输工具外运。开征出口关税后,依据规定要等税款缴纳之后才可放行货物。因此在出口时,企业要考虑到出口环节操作上的变化,为缴纳出口关税预留足够的时间,以免延误船期、航班等。 在特殊情况下,为避免出现因无法及时缴纳关税而导致出口货物延误船期、航班等情况,在通关过程中,企业可向海关申请缴纳税款等额保证金、银行保函或者其他海关担保方式,凭保先放行货物,后办理税款征收手续。此外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开通税费“网上支付”。该方式具有时效快、手续便捷、企业足不出户就可完成缴纳税费操作等特点,可有效地减少通关时间。 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企业可以主动与海关进行沟通咨询。省内企业可联系当地海关咨询。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余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