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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企老总借企业改制侵吞公款获刑19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23:52 人民网

  人民网武汉12月31日电(程锐、晓亮、齐苏报道) 原长江航务管理局对外技术服务公司经理叶恒仁,借企业改制之机,联手部下将该盈利企业“巧变”成了“负资产”企业, 从中侵吞公款数百万。记者今日获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已一审对叶恒仁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该公司财务部原经理李俐等其他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至4年。

  2001年9月,外技公司进行企业改制,叶恒仁欲买断该公司。当月30日,有关部门对
该公司进行评估后,确认其帐面净资产为-380万元(负380万元)。2002年4月30日,该公司通过正式程序改姓“私”交由叶恒仁经营。但后经反贪人员侦查,却发现此“负资产”是叶恒仁蓄意要部下李俐用隐瞒收入、“增大”债务而“做出”来的。法院认定叶恒仁、李俐此举隐瞒了公司净资产479.7万余元,叶从中侵占国有资产193万元。

  在改制过程中,叶恒仁还联手他人作案数次:2001年9月,叶恒仁、康汛(原外技公司副总经理)、李俐趁外技公司进行改制时,合谋将本公司206739.67元公款隐瞒于帐外。2002年11月,外技公司改制完成后,三人将该巨款悉数侵吞分赃,其中叶恒仁、李俐各得赃款51000元,康汛得赃款53739.67元。因樊京力此前担任外技公司副总经理时知道这笔款项,为防“泄密”坏了事,叶恒仁遂分给了樊京力51000元。

  1998年2月,叶恒仁、樊京力、康汛在分别担任长江航务管理局对外技术服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办公室主任时,利用职务之便,合谋将本公司存放在帐外的16782.25美元侵吞后分赃。

  2000年8月,被告人叶恒仁指使康汛将外技公司一笔150000元的帐外资金垫付本公司对捷克佳幸公司的货款。2001年12月,叶恒仁慌称这150000元是他个人垫付的而从公司骗出后,与康汛私分。

  叶恒仁还与2001年9月外技公司改制前,在将外技公司为完成的船舶监造项转包给康汛、李俐等人开办的武汉新天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从中收受对方贿赂80000元。在研究决定叶恒仁买断该公司过程中,已是上级公司副总经理兼企业改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的樊京力收受了叶恒仁贿赂10000元。

  破案后,几人退出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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