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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学子俩月内拿到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02:03 时代商报

  沈阳高校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昨日正式签署贫困学子俩月内拿到贷款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谭晓刚)昨日,辽宁省教育厅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正式签署了沈阳地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该行将对沈阳地区的29所高校提供3亿余元额度的国家助学贷款,这标志着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按新的运行机制已正式启动,沈阳高校贫困大学生最迟不超过两个月就将率先拿到贷款。

  5万申贷学生将获3亿贷款

  2004年10月26日,辽宁省首次运用市场化手段以招投标的方法将地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进行了公开“打包”招标,经过评审,辽宁省政府下达了中标意见书,确定省建行所投“沈阳地区高校包”中标,大连地区高校助学贷款将在新年后组织签约。目前,其他12个市高校的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正在协调之中。据了解,目前全省在校大学生总计53万余人,按照20%的申贷比例计算,全省目前申报助学贷款的贫困大学生总计106885人,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贷款需求,实际贷款总额度将达到6.4亿余元,其中,沈阳地区的50010名申贷贫困大学生将得到3亿余元的贷款资助。

  民办高校首次享受“助贷”

  一直以来,沈阳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贫困大学生总是被排斥在国家高校助学贷款的门外,相对好些的市属高校每年的获贷学生也只有100余人,而民办高校的获贷贫困学生根本就是零。但是,在昨天的签约仪式上,辽宁省建行副行长张涛告诉记者,在这次统计确定下来的29所沈阳受贷高校中,除24所省属高校外,还包含了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沈阳大学、沈阳医学院和沈阳广播电视大学4所市属高校。

  同时,辽宁广告职业学院作为民办高校,也成为了全省惟一率先获此贷款的民办高校。

  毕业两年无工作政府贴息

  据了解,新的助学贷款办法改进了贴息方式,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给予100%财政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都由自己来承担。但省政府为减轻贷款学生的经济压力,对在毕业后两年内找不到工作的贷款学生,经审核后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此外,新贷款政策还延长了还贷年限,由原来还款期限是学生毕业后就开始还款调整为现在的如果学生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可以在毕业后1-2年内开始还贷,最长延至6年。

  据省建行透露,国家近期已经启动了全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并开始在全国7个城市的15家金融机构进行联网试点,计划在明年6月份实现全国联网,此举将完善包括高校助学贷款在内的个人信用体系,不过在此之前,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还应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 助学贷款这样办理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谭晓刚)昨天,记者还采访了辽宁省建行有关负责人,就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如何办理“申贷”做了权威解读。据介绍,该行开展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高校的贷款总额度按照当年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及每人每年6000元确定。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的贷款办法。具体贷款申请操作程序如下:步骤一、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4)乡、镇、街道(社区)民政部门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步骤二、贷款申请初审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自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并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形式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经办银行。

  步骤三、贷款申请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按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办银行应在全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并送交学校。

  步骤四、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学校收到经办银行的批准借款学生名册后,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和借据,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校将学生签署的借款合同和借据提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学校提交的借款学生已签署的借款合同和借据进行签署。经办银行在签署工作完成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学校接到借款合同和借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发给借款学生本人。学校应将学生申请或借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

  步骤五、贷款发放经办银行应在借款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当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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