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禁拖欠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企业变壳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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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02:1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昨天,市建委和市工商局联合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对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限制其进入市场或以成立其他新公司等形式进入市场。 这三项措施分别是:对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商系统注册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时进行提示和告知,企业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起3个月内必须到市建委备案,办理企业暂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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