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车辆通行费降低 最大下调幅度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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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04:5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从今天起,我省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其中对十吨以上的四类、五类大货车通行费最大下调幅度达20%。 根据交通部、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我省决定从今天起,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高速公路分五类车型标准,其中10~15吨(含15吨)车,收费标准降低为1.2元,20英尺集装箱车收费标准不变;大于15吨的车,收费标准降低为1.4元,40英尺集装箱车收费标准
计重收费标准调整,一是正常质量的车辆收费标准拟调整如下,封闭式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0.08元/吨公里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3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43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计费收费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二是普通公路:基本费率为2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2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2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6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6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费。超限运输车辆加价计重费率标准不变。 此外,普通开放式公路按吨次收费标准的调整,其中对第四、五类车型(10吨以上的货车)收费标准统一在现有基础上下调20%,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1~10吨(含10吨)的客货车仍按现行6元/每吨次标准计征;10吨位以上的货车按5元/每吨次标准计征。(孙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