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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被胁迫卖淫民警置之不理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05:20 深圳商报

  【本报讯】据四川日报报道,17岁少女被拐卖至异乡卖淫,当亲属得知消息到住家附近派出所报警时,民警却置之不理。无奈之下,亲属赶到其所在的夜总会,未料当地派出所民警竟要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记者12月30日从四川省检察院获悉,因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罪,两派出所相关警察已分别被判刑。

  2004年3月3日,家住乐山市的小玉(化名)突然失踪,家人立即到四川乐山市市中区
张公桥镇派出所报案。8日,小玉给她的亲属打来电话,告知她在四川内江市威远县碗厂镇清溪夜总会被人强迫当“小姐”,请求救援。当晚11时许,小玉的姐姐来到张公桥镇派出所,负责接待的值班民警谢晨既未作报警登记,也没作值班记录。

  无奈之下,小玉亲属第二天早上赶到清溪夜总会,老板何西南(另案处理)拿出一份“招工合同”,上面的条款竟要求小玉在6个月内通过卖淫偿还借款2500元。据此,何西南坚决不放人。随后,小玉的亲属找到碗厂镇派出所,民警梁德忠却要求其亲属与何自行协商解决。

  后经警方查明,自1999年5月开始,何西南就开始经营夜总会组织妇女卖淫。派出所民警梁德忠与何西南关系一直很好,加之派出所还以“群防群治费”的名义每月收取何西南300元,因此他对解救小玉的请求置之不理。

  近日,梁德忠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史少武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乐山市张公桥派出所民警谢晨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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