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车祸催生旅游租车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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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05:4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为避免2004年“10·10”四川平武特大车祸悲剧的重演,在重庆市旅游局的具体指导下,渝中区旅游局制订的《旅游团队租用车辆合同》从今日起在该区率先实施,该区100多家旅行社的旅游租车从此将受合同规范。 “10·10”车祸催生新合同
来自重庆市旅游局的消息称,去年“10·10”车祸共造成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是迄今为止全国最大的一起旅游交通事故。对此,渝中区旅游局高度重视,经过2个多月的调查走访,发现重庆旅游市场租车秩序混乱,没有一部相关法规来规范无序的租车市场,比如,导游可自行与车主联系车辆,没有责任明确的租车合同,特别是重庆跑九寨沟的旅游车车况较差。 为此,渝中区旅游局着手起草制订了《旅游团队租用车辆合同》,简称“公对公”租车合同。 司机连续驾驶3小时须休息 据介绍,“公对公”租车合同是旅行社与旅游车公司之间必须签订的责权利明确的租车合同,它可以有力地保障游客的旅途安全:首先,合同明确了车方必须提供具有旅游客运营运资质的旅游车,办理车辆保险,同时车方提供的车辆、人员要符合《旅游汽车服务质量》要求;此外,合同还规定,为了确保旅途安全,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车方必须提供2名驾驶员,在连续驾驶3小时后,休息一次,否则因此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由车方承担。 旅行社不得与司机签协议 “公对公”租车合同规定,旅行社不能与驾驶员私下建立承运关系,否则车方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车方不能与旅行社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部门私下建立承运关系,否则旅行社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渝中区旅游局局长李裕权介绍,这样一来将有力杜绝旅行社或车方为了揽业务而掩盖车况实情。签订正规的租车合同后,责权利都非常明晰,游客的安全系数也大大提高,无论是车方还是旅行社,都以“公对公”的方式签订有效的协议,彻底清除了旅游租车市场的隐患。 昨日,记者从重庆市旅游局了解到,该租车合同已在全市旅游行业工作会议上进行过讨论,大家认为,该合同对规范旅行社用车十分有效。记者杨道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