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车配货诈骗七百多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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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09:41 齐鲁晚报 | ||||||||
本报聊城2004年12月31日讯(记者高祥通讯员侯青霞)利用签订空车配货合同的手段,一诈骗团伙15名成员在涉及甘肃、海南、辽宁、山东等11个省市的范围内疯狂作案,从钢材到纸张无所不骗,累计诈骗作案33次,总价值七百多万元。12月20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该犯罪团伙成员张某、刘某等10人3年至12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2003年10月1日,聊城市东昌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摧毁一合同诈骗团伙,抓获该团伙犯罪嫌疑人赵某、刘某等15名犯罪团伙成员及井某、姜某两名销赃犯罪嫌疑人,当场缴获赃物价值100余万元。 后经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是一个有统一指挥、有详细计划、有组织分工的特大合同诈骗团伙。从2002年12月到2003年9月间,他们纠集在一起,为实施诈骗而购买了两辆货车,利用假货车手续、假身份证、假工作证、假驾驶证等,分别在甘肃、河南、辽宁、天津、湖北、湖南、江苏、山西、陕西、海南、山东等地,利用当地配货站空车配货、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手段,诈骗钢材、铝合金、纸张、铜板等物品,先后疯狂诈骗作案达33起,涉案总价值达7056333元。其中,各被告人参与作案从1次到25次不等,涉案价值从96万余元到534万余元不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赵某、刘某等10人在他人的组织、指挥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空车配货合同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参与作案的数额,法院依法判处他们3年至12年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团伙头目赵某等人另案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