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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自揭“佣金制”黑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09:42 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南宁2004年12月31日电日前,我国旅游佣金制推行最早的城市之一桂林市的一名导游,向记者自揭“佣金制”的一些内幕,他说:“其实‘佣金’背后的‘黑金’太多了。”这名导游自述:导游一般接正规旅游团,都是拿旅行社付给的佣金。佣金额是旅游团在定点商店购物金额的25%,表面上看导游和开车司机公开拿8%,旅行社拿9%,实际上暗地里有很多“猫腻”。

  导游带团的负担很重,首先来自旅行社。比如旅行社接一个普通的20人的旅游团,“团费”非常低,旅行社接一个客人要亏本500元左右,这些亏损主要靠导游来平。导游一般要带团5天,需向旅行社交的钱有:每名客人50元总共1000元的“人头费”;400元的“上团费”;此外,给游客的部分酒水、工艺品等也要导游出,带一个旅游团下来,导游要“预支”1800-2000元。为了平掉亏本,旅行社还下“硬指标”要求导游尽可能多地带旅游团进定点商店购物,所以经常有游客投诉导游带客人“进店太多”。此外,旅游管理部门规定游览漓江只能走规定的航线,每张游江票旅行社需支出200多元。为了节省支出,旅行社授意导游擅自改变游览漓江的航线,把每张游江票价降到30多元,游客因此看不到漓江真正的精华。以上违规行为一旦被旅游管理部门发现,导游要受处罚。

  不少旅行社常常拖欠甚至不给导游佣金,导游辛辛苦苦最终可能还要自己贴钱。为了保本和增加收入,一些导游不得不“羊毛出在羊身上”。比如在不与游客商量的情况下,擅自为游客“加点”(增加收费的旅游景点),或者虽然与游客商量了“加点”事宜,但是蒙骗游客乱收有关费用;带游客到高消费场所,从中拿“回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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