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医保新待遇 患癌职工最高报销药费1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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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09:43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为了进一步保障门诊特定病人的基本医疗待遇,南京市医保中心经过专家调研论证,自今天开始对门诊特定项目中患恶性肿瘤人员延长放化疗期和两年的延续治疗待遇,患恶性肿患者最高可报销17.64万元门诊医疗费用。 据介绍,今后,恶性肿瘤六个月放化疗期结束后,仍需延长放化疗的参保人员,经就诊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专科主任医师确诊,医务处审核、签章后,由参保人员向市医疗保险结
以一名患有癌症的在职职工为例,按照自付比例10%计算,确诊患有癌症后首先进行放化疗期治疗,一般费用不超过15万元,医保基金最高可报销13.5万元;经过放化疗期的治疗后,职工进入了病情巩固期,为期5年,前3年每年限额治疗费为10000元,医保基金最高可报销2.7万元,后2年每年限额5500元,医保基金可报销9900元;巩固期结束后,医保中心还延长了门诊两年的延续治疗待遇,每年限额2500元,最高报销4500元。据此计算医保基金最高可报销17.64万元。(作者:端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