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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草案有望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09:44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北京讯 汽车一直被排斥在商品“包修、包换、包退”规定之外。国家质检总局前日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将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后于近期正式出台。据了解,该草案所指汽车不包括二手车以及出租车。

  《草案》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损耗件及其他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或者产品使用说
明书上。

  《草案》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两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累计更换两次后,仍无法使用的,销售者应负责为消费者退货。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五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

  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行驶或不能行驶的,修理者应当提供现场修理,或者提供合理的拖运费。每次修理占用时间超过三个工作日的,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销售商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超过15个工作日未答复,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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