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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内先河引咎辞职制被写入地方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09:51 生活报

  据《新京报》报道《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4年12月30日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这一《条例》在国内地方性法规中首次引入了引咎辞职制度。

  引咎辞职包括以下情况:不履行预防职责,致使本单位人员在其任期内连续或者多次出现严重职务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纵容、包庇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严重违纪违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而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
用职权干预或者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权、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可依相关规定给予免职或者辞退处理。(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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