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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界人士及专家学者谈《宗教事务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0:28 法制日报

  以法制保障宗教自由——部分宗教界人士及专家学者谈《宗教事务条例》

  本报记者李新会

  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26号令,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将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对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
民的合法权益作了明确规定,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作了规范。这部法规的颁布,将对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日,记者就《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采访了部分宗教界人士和专家学者。受访人员普遍认为,这部法规广泛吸收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反映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普遍要求和愿望,将使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更好地得到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在举行宗教活动、开办宗教院校、出版宗教书刊、管理宗教财产、开展对外交往等方面诸多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改进宗教团体的工作。

  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一诚: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

  《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宗教事业的关心、重视。对此,佛教界全体人士备受鼓舞,欢喜赞叹。

  宗教工作事关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安定团结,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对于宗教事业的发展、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佛教界要立即行动起来,大力宣传这部法规,提高学习贯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佛教界全体人士,一定要高举爱国爱教的旗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圣辉:法规的颁布实施利教利国

  《宗教事务条例》贯彻了宪法的有关规定和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对规范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活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有重要的意义。这部法规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增强宗教徒的爱国守法观念,有利于宗教活动场所自身的建设和管理,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持社会的和谐安定。

  使佛教人士更深刻地了解、弄通、弄懂《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内容,是中国佛教协会和全国佛教界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根据法规规定,对照佛教团体、佛教活动场所、佛教院校现行的规章制度,加以规范、调整和补充,以促进和保证新形势下佛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信阳:高举爱国爱教旗帜

  《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是宗教界的大事,作为一个道教徒,我感到无比高兴。道教界衷心拥护《条例》的颁布施行,一定要组织好广大信徒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宣传好、贯彻好《条例》。要求广大信徒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认真履行《条例》中所规定的义务。

  道教界要坚持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协助人民政府处理好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联系好信教群众,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为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以及服务社会,做出自己更大更多的贡献。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马云福:宗教界的一件大事

  《宗教事务条例》切实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信教与不信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无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或信教公民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宗教事务条例》是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度化、法律化,是长期以来宗教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因此,《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使信教群众有法可依,而且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切实贯彻新世纪新阶段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有利于各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快宗教工作法制化进程。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秘书长郭金才:要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我们一定要组织和引导神长教友,认真学习和贯彻条例,自觉遵守条例的规定。条例将有助于宗教团体和信友爱国守法,并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维护教会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的统一,为共同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我们天主教应有的贡献。

  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副秘书长倪光道牧师:内心充满喜悦

  《宗教事务条例》一公布,我读了又读,内心充满喜悦。这部法规必能受到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公民的衷心拥护,因为它反映了我们的普遍要求和愿望,体现了民主立法的精神。

  宗教界人士和信教公民应当学法、懂法、用法,既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又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在享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中国基督教“两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了关于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的决定,号召各地基督教“两会”结合正在开展的神学思想建设,组织同工同道认真学习《条例》,增强法制观念,为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而努力。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依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事务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二:一是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二是规范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为实现这些立法目的,《宗教事务条例》确立了一系列原则和制度,如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团体按照章程活动,受法律保护,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法定权限、职责范围内,并依法定条件、程序实施行政管理行为等。

  当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宗教事务条例》的广泛宣传,以使广大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以及有关政府工作人员都了解《条例》的内容和实质,从而自觉地遵守《条例》和按《条例》办事。

  中央党校教授龚学增: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障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如何正确处理好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关系,是关系到是否尊重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大问题,也是我们党在宗教工作方面能否真正做到执政为民的大问题。《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是在新世纪新阶段国家推进依法治国,在宗教方面法制建设上的一个里程碑,是今后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依据,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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